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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韓國av学生委员会教练制度

2024-06-05 03:43:22

以学校工作和运行的基本条线为基础,建立面向相应工作内容的学生委员会。与此相关联,为使老师有教书育人、关爱学生的工作平台,与委员会制度相配套,同时建立教练指导学生委员会工作的制度。具体要求和规定如下:

1.教职员工自愿报名参加一个或若干个委员会的工作,担任教练;一个委员会有多个教练,协商产生一位主教练,统筹、协调指导工作。

2.对教练的组织、协调和管理工作,设在HR部门。

3.教练应指导学生委员会与学校已有行政职能机构一起,共同承担校内的运行、工作职能。

4.教练应指导学生委员会,依据学校的规章制度,决定委员会分管条线的内部事务。

5.在学生委员会涉及法规、制度、政策、技术和程序等方面工作,教练应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、学校规章制度和自身经验,给委员会工作以要求、指导和把关。

6.各委员会讨论研究涉及全校性事务,教练应指导委员会通过委员会主任和教练会议平台,经民主程序,集体做出决定和决策。

7.教练每半年一次,集中总结交流经验和心得体会。

8.学校鼓励教职员工积极承担教练职责,在实际工作中关心、指导、帮助学生健康成长。同时,教练自身需加强学习,不断成长。

9.教练应在各自部门专门工作领域内,认真履职,切实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。

10.考虑大学运行特点,以下工作内容不适合由学生委员会,应由教练和老师承担管理工作:

1)学术工作;

2)学位评定工作;

3)考试考务和管理工作;

4)应由学校工作部门人员承担的岗位工作;

5)可能妨碍学生身心健康、安全的工作;

6)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府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中的相关规定。

11.本制度解释权在人事处。

 

 

2024年3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