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鼓励学生适度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,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自主意识,使学生在真实的环境中学会为自己负责、为他人和学校负责,特设立学生委员会工作制度。具体要求和规定如下:
一、学生委员会设置
1.以学校工作和运行的基本条线为基础,建立面向相应工作内容的学生委员会。学生委员会是学生在校学习、参与学校管理和实践锻炼的平台;在各委员会工作领域范围内,是学校管理运行的主体。
2.学校设立九个学生委员会,分别是学生事务委员会、财务委员会、信息与图书管理委员会、院办委员会、招生委员会、教学管理与课程建设委员会、人事委员会、后勤委员会、宣传委员会。学生可以通过教练,自愿报名参加一个委员会;每个委员会设一位主任,两位副主任(含一名财务副主任);财务委员会成员由各委员会财务副主任组成,宣传委员会成员由每个委员会派遣成员同时担任。
二、委员会构成和人事管理
(一)委员会构成
委员会由教练(含助理教练)与学生构成。委员会设置主任一人、副主任不超过两人、财务主任一人,委员不超过十人。以上岗位由学生担任。为保证委员会换届不影响工作的连续性,规定委员会任期为一年,每年10月换届。
(二)成员组成要求
1.自愿加入原则。学生可通过选课系统在八个委员会中自愿加入(宣传委员会以外)任一委员会。在同一届任期中,学生可同时加入委员会不超过两个,当委员会申请人数超额时,优先满足首次加入委员会的学生。
2.原则上,首次加入各委员会的学生只能担任该委员会委员。
3.主任由教练和上一届主任从上一届委员会副主任中选定;副主任可由主任推荐或学生自荐。各委员会中的主任、副主任不能同时加入其他委员会成为正式成员,但允许在其他委员会旁听。
4.各委员会的财务主任需加入财务委员会担任财务委员会委员;各委员会选取一名委员加入宣传委员会担任宣传委员会委员。
5.主任、副主任、财务主任任期结束后,不能在本委员会再次担任以上职务。主任任期结束后,需要在下一届本委员会以旁听生身份辅助新主任开展工作。
6.学生在本委员会中只能在主任、副主任、财务主任、委员中担任一个职务,不能同时兼任。
三、委员会工作开展
1.学生委员会的工作,应该在教练的指导下,与学校已有行政职能机构一起,共同承担校内的运行、工作职能,并在教练指导下,以民主协商的方式,依据学校的规章制度,决定委员会分管条线的内部事务。
2.各委员会决定内部事务时,根据内容具体情况如下:
(1)内容涉及与其他同学相关,应适时公开告知;
(2)涉及法规、制度、政策、技术和程序等,应征求教练意见;
(3)涉及其他委员会相关事务,应协商处理解决。
(4)涉及全校性事务,应向院办委员会报备,并通过委员会主任和教练会议平台,经民主程序,集体做出决定和决策。
(5)涉及全校性事宜,需要成为学校政令的,应经过听取各方意见、形成文本、协商和会签、向院办委员会报备、公示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或者校长签字后,方能生效。
3.各委员会召开会议,应形成会议纪要,报院办委员会备案。
4.各委员会举行涉及全校或者大型的校内外活动,需先向院办委员会报备审批后,方可施行。
5.考虑大学运行特点,存在不适合由学生委员会承担管理工作的内容,列出负面清单如下:
(1)学术工作;
(2)学位评定工作;
(3)考试考务和管理工作;
(4)应由学校工作部门人员承担的岗位工作;
(5)可能妨碍学生身心健康、安全的工作;
(6)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府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中的相关规定。
四、委员会学分评定
学生参加委员会工作,属于领导力课程,可以获得学分。教练根据学生在委员会工作的表现、付出、成效等,每年一次,组织学生进行360考评(包括自评和他评),决定给予0-3个学分。
1.学分标准。各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、财务主任、委员等所有岗位在一届任期内可授予学分最低为0分,最高为3分。
2.学时标准。包含工作实践和学习研讨活动在内的20学时为1学分,学分授予最小单位为0.5分。
3.岗位基础学分。在1届任期中,委员为1学分,副主任、财务主任为2学分,主任为3学分。
4.授予要求。基础学分作为参考,教练应根据学生在委员会工作实践的实际情况授予相应学分。
(1)学生各委员会(不含财务委员会)中财务主任由本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分别授予学分,两个委员会授予学分总计不超过3分;
(2)参与宣传委员会工作的学生由本委员会和宣传委员会分别授予学分,两个委员会授予学分总计不超过3分;
(3)任期未满有学生申请毕业的,由学生向本委员会提出学分授予申请,委员会组织考评,教练根据该生实际学习及工作实践情况授予相应学分。
5.如有下列情况之一,学生将不会被授予学分(成绩评定为F):
(1)学生申请加入委员会,但未实际参加委员会学习和工作实践活动;
(2)学生未参加或未完成360°考评所有环节活动;
(3)学生未提交自评报告或自评报告不符合要求;
(4)其他不满足学分授予情况。
五.本制度将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,未尽事宜由院办委员会、教学管理和课程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附表:
学生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和对口联系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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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委员会 |
主要工作内容 |
联系部门 |
备 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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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办 |
院办各项事务 |
党政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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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事务 |
学生管理事务 |
学生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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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生 |
招生管理事务 |
学生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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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 |
财务管理事务 |
财务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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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管理和课程建设 |
课程管理和课程建设 |
教务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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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勤保卫 |
后勤保卫管理事务 |
后保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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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 |
人事、外籍教师和留学生管理事务 |
人事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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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和图书管理 |
网络信息和图书馆管理事务 |
信息图文中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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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传 |
学院宣传事务 |
党政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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群团组织 |
团组织、学生会和学生社团活动管理 |
学生处 |
未设置专门学生委员会 |
2024年3月20日
